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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固定餐饮店禁供一次性木筷 违者最高罚1000

        针对严重的“白色污染”和糜费森林资源等问题,河北立法规则,制止消费、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,制止消费、采购和运用不契合国度规范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。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效劳企业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。

近日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经过、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河北省开展循环经济条例》规则,餐饮、住宿、文娱、洗浴、洗车等效劳性企业,应运用节能、节水、节材和有利于维护环境的技术、设备和设备。商品批发、批发场所运营者应销售或提供可降解塑料购物袋。制止对产品过度包装。

为避免泔水油、渣滓猪等危害大众安康问题,条例提出树立和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,对餐厨废弃物停止分类寄存、专业搜集、密闭运输、统一处置。

条例规则,消费、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或消费、采购不契合国度规范的一次性发泡餐具的,有关部门应责令中止消费,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属于销售、采购的,责令中止销售、采购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销售额或采购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。

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效劳企业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的,由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矫正;逾期不矫正的,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违背规则对产品过度包装、餐厨废弃物未交给依法设立并获得答应证书的单位搜集、运输和处置等行为,都将面临责令矫正、罚款等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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